一、审批事项名称:因公临时出国(境)任务审批、审核
二、审批对象: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
三、审批依据:外交部相关文件规定
四、法定期限:3个工作日
五、承诺期限:1.5个工作日
六、审批条件: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按外交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申办材料。对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审批。
七、申请材料:
(一)中央部(委)组团
长沙市本级及所属各地区、各部门原则上不越级受理中央部门组团。如有特殊情况,按下列要求执行。
1、中央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原件
2、中央组团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原件、任务批件复印件
3、长沙市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审批表[参团人员系正县级(含)以
下],或湖南省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审批(确认)表[参团人员系副厅级(含)以上,或团组人数在30人(含)以上,或需多次出国(境),或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为半年以上的团组]
4、湖南省因公出国(境)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
5、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
6、国外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
7、公务行程
8、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示情况说明
9、其他材料: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《任务批件》或《培训审核件》;出国(境)举办国际商务展览的,需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批复
(二)省级厅(局)组团
区县(市)及其下辖单位原则上不越级受理省级厅(局)组团。如有特殊情况,按下列要求执行。
1、省级组团单位的组团通知
2、长沙市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审批表
3、湖南省因公出国(境)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
4、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
5、国外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
6、公务行程
7、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示情况说明
8、其他材料: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《任务批件》或《培训审核件》;出国(境)举办国际商务展览的,需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批复
(三)本市组团
1、长沙市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审批表[参团人员系正县级(含)以下],或湖南省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审批(确认)表[参团人员系副厅级(含)以上,或团组人数在30人(含)以上,或需多次出国(境),或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为半年以上的团组]
2、湖南省因公出国(境)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
3、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
4、国外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
5、公务行程
6、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示情况说明
7、团长责任告知书
8、其他材料:执行培训任务的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《任务批件》或《培训审核件》;出国(境)举办国际商务展览的,需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批复
(四)备注
1、《长沙市因公出国、赴港澳审批表》请正反面打印。
2、《湖南省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任务审批(确认)表》和《湖南省因公出国、赴港澳人员名单》需有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组团单位行政公章和骑缝章,A4纸双面打印。
3、《湖南省因公出国(境)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》需由组团单位预先填写,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,团组成员每人一份,经参团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,并经主管部门(副县级以上领导须报分管市领导)同意;对于出访经费由派员单位全部或部分自理的团组成员,还需由本单位出具经费审核意见,并加盖财务章。
4、所需表格请在我办网站http://www.tielubeijian.com上下载(在线办事-办事指南-表格下载-申报因公出国(境)任务表格)。表内各项均需如实填报。
八、审批程序:
(一)受理
1、责任人:市外侨办涉外管理处工作人员
2、岗位职责权限: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原则要求受理申办材料。申办资料应齐全、真实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。对材料齐全的,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,并向经办人说明不能受理的原因。在受理环节中,对需补充材料的,开列清单,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待材料齐全后再予受理。
3、时限:即时
(二)初审
1、责任人:市外侨办涉外管理处处长
2、岗位职责权限:按受理标准、要求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作进一步审核,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签字。对仍存在问题的团组退回申办单位。
3、时限:0.5个工作日
(三)审核/审定
1、责任人:分管副主任、主任
2、岗位职责权限:对已经承办处室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查,如同意的,签署批准意见并按程序继续办理;如不同意,签署不同意意见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,并说明理由,将材料退回承办处室处理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
*说明:副县级(含)以上干部出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外办审核后分别报有关省、市领导审定。
(四)告知
1、责任人:市外侨办涉外管理处
2、岗位职责权限:向申办人通报审批情况;出具任务批件。
5、时限:即时
九、是否收费:否
十、收费依据:无
十一、收费标准:无
十二、办理时间:工作日 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00-17:00
十三、申请地点: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五楼509室
十四、咨询电话:88665509
十五、投诉电话:88665503